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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布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审改处 发布时间:2020-03-19 字体:[ ]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属于政务服务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规定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以市场主体、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化、透明化为原则,以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水平为目标,牵头组织市级部门对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认领,3月16日公布了南通市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清单共涉及41个部门958项服务,其中依申请服务事项533项,主动服务事项425项;《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基本目录库》中的事项765项,新增南通特有事项193项。清单中明确了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处室或下属单位,细化了服务主体、明确了责任,方便企业和群众认对门、找对人。各部门将对照公布的事项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服务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审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