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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处积极做好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移交工作

来源: 投资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8-29 字体:[ ]

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1号),明确“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此前,该项工作一直由我局负责。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工作,市编办、发改委、法制办、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经过多次会商,商定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我市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移交市发改委办理。

为保证移交事项平稳过渡顺利交接,投资管理处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市发改委尚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前,设置投资管理处窗口代为收件;二是由投资管理处窗口代为转交业主单位相关备案文件;三是在8月31日(含)前,由投资管理处协助市发改委业务处室做好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投资管理处)